附件一
食品GMP認證體系細部作業(yè)程序
一、 申請資格
申請食品GMP認證,應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領有公司執(zhí)照或商號之營利事業(yè)登記證者。
(二)領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,并載有申請認證之產品項目者。
(三)符合現行食品有關法令、食品工廠GMP通、專則及本規(guī)章有關規(guī)定者。
(四)從事分裝或改裝產品之廠商,得申請食品GMP認證,惟其分裝或改裝前之產品應先取得食品GMP認證。
(五)加工層次輕微之產品,得視同分裝或改裝產品。如判定困難時,得提請食品GMP技術委員會研議。
二、食品GMP認證作業(yè)流程圖
三、認證作業(yè)說明
(一)受理申請及登錄
1.申請食品GMP認證時,應檢具下列文件,向推行委員會申請。
(1)食品GMP認證申請書(如附件十一)。
(2)公司執(zhí)照或商號之營利事業(yè)登記證影本一份。
(3)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。
2.其它下列文件,可徑送認證執(zhí)行機構辦理資料審查作業(yè)。
(1)各種專門技術人員之學歷證件與相關訓練結業(yè)證書影本各一份。
(2)食品工廠GMP通則及申請認證產品有關專則所規(guī)定之各類標準書。
3.推行委員會秘書處于受理申請案件后,進行初步之資格確認。
4.資格審查通過后,移請推廣宣導執(zhí)行機構辦理登錄。
5.登錄完成后,依產品類別轉請認證執(zhí)行機構辦理資料審查。
(二)資料審查
1.認證執(zhí)行機構應于申請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內審查完畢,并將資料審查結果通知申請廠商,副本抄送推行委員會。
2.資料審查未通過者,認證執(zhí)行機構應以書面通知申請廠商補正或駁回。
3.資料審查通過者,由認證執(zhí)行機構報請推行委員會辦理現場評核。
(三)現場評核
1.現場評核作業(yè)由推行委員會「食品GMP現場評核小組」執(zhí)行,該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:
(1)共同領隊:食品GMP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執(zhí)行秘書 一人
(2)共同領隊:食品GMP認證執(zhí)行機構主管 一人
(3)評核委員:經濟部工業(yè)局代表 一人
(4)評核委員: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代表 一人
(5)評核委員:行政院衛(wèi)生署食品衛(wèi)生處代表 一人
(6)評核委員:行政院農業(yè)委員會農糧處代表 一人
(7)評核委員:食品GMP認證執(zhí)行機構代表 一人
(8)評核委員:相關學者專家(視需要) 一至四人
2.執(zhí)行方法:
(1)現場評核作業(yè)時間,原則上每廠安排一天。當天之午餐及休息時間由領隊視實際情況決定。
(2)食品GMP認證之現場評核程序如下:
順序 |
工作項目 |
預計時間 |
人 員 |
主 要 內 容 |
1 |
廠方致歡迎詞 |
5分鐘 |
工廠負責人 |
1.廠方代表致詞 2.介紹工廠主要干部 |
2 |
評核小組致詞 |
5分鐘 |
領隊 |
1.領隊致詞 2.介紹評核委員 |
3 |
工廠概況演示文稿 |
20分鐘 |
工廠負責人 |
1.公司營運概況 2.工廠簡介(含廠區(qū)環(huán)境) 3.工廠組織與人事 |
4 |
加工流程及 廠房配置演示文稿 |
20分鐘 |
生產部門等 |
1.加工流程 2.廠房及機器設備配置 |
5 |
GMP實施 現況演示文稿 |
90分鐘 |
工廠各部門 |
1.衛(wèi)生管理制度 2.制造管理制度(含制程及品質管制工程圖等) 3.品質管制制度(含異常處理、儀器校驗、客訴處理、成品回收等) 4.食品GMP管理制度(含文件管制、合約管理、內部品質稽核制度、供貨商評鑒與管理等) 5.倉儲與運輸管理制度 6.員工教育訓練制度 7.食品GMP之建置經過 8.現場評核路線圖 |
6 |
討 論 |
|
評核委員 廠方人員 |
評核委員針對演示文稿及認證內容提出問題,廠方人員回答或提出說明。 |
7 |
資料評審 |
90分鐘 |
評核委員 廠方人員 |
評審廠方與GMP有關之書面作業(yè)程序、標準、生產報表及紀錄報告等書面資料。 |
8 |
現場評審 |
60-90分鐘 |
評核委員 廠方人員 |
由廠方各部門主管陪同評核委員赴現場評審GMP之實施狀況。 |
9 |
內部討論 |
60分鐘 |
評核委員 |
由現場評核小組領隊主持內部討論,并請廠方人員暫時回避。 |
10 |
評核總結 |
15分鐘 |
評核委員 |
1.評核委員與廠方人員逐項確認評核缺點后,請廠方代表于「食品GMP現場評核缺點紀錄表」上簽名。 2.由現場評核小組領隊宣布評核結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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